服務使用條款

  1. 認知與接受條款
    1. 「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條款所稱之「雲端發票加值中心」係指由雲端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雲端行動科技)經財政部核准設立之電子發票第三方加值中心。
    2. 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或變更,雲端行動科技得以於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或網站公告,會員應隨時注意相關修改或變更公告訊息。若您於本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修改或變更。
    3.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修改及變更。
  2. 服務內容與規範
    1. 服務對象與內容
      • 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會員同意本服務條款,即能夠充分享有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會員權益,包含但不限於電子發票申辦、產品服務諮詢等服務。
    2. 服務申辦之義務
      1. 尚未成為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會員者,請先充分理解服務項目,填寫申請表並完成成為會員之必要程序。
      2. 為確保會員權益,申請時應填寫公司正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公司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資訊。若有資料異動應儘速更新並告知我們,以維持資料之正確性。
      3. 不得冒用他人或其他公司身分進行申請,否則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若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時,雲端行動科技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該會員使用資格,或拒絕使用全部或部份服務。
    3. 會員帳號之管理
      • 會員應確保申請本系統時所提供之資料為真實、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以下簡稱「公司資料」)。 當公司資料變更時,會員須確實於本系統進行公司資料更新,惟前述公司資料中之公司名稱、統一編號、稅籍資料等資料不得任意自行變更,如需更改請採書面並檢附證明寄送雲端發票加值中心辦理。
  3. 隱私權政策
    1. 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與使用
      1. 雲端發票加值中心蒐集會員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在於進行會員管理及行銷、資訊通訊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電子發票蒐集及依法定義務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並做為雲端發票加值中心為會員規劃的各種權益之參考使用,包括但不限資訊服務和其他類型的服務。
      2. 雲端發票加值中心得於其營運地區範圍及營運期間內,基於「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及服務」、「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消費者保護」、「調查、統計及研究分析」、「會員管理」、「電子發票服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目之業務」及「其他咨詢與顧問服務」等合理關聯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包含但不限於會員或其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其他足資辨識身份之證明文件、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及通信紀錄(申請文件所填具之個人資料及通信紀錄)。
      3. 雲端發票加值中心除在會員申辦流程中會蒐集個人資料之外,其他時間也可能會蒐集會員個人資料,時機包括但不限於當會員參加雲端發票加值中心獨自或與合作夥伴共同辦理之促銷,以及雲端發票加值中心為進行內部研究,請求會員配合完成資料調查時。無論雲端發票加值中心何時蒐集個人資料,都會依法保障會員的隱私與權益。
    2. 會員資料之儲存與保護
      1. 雲端發票加值中心對於會員所提供之資料,將依營業秘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來使用、保管、處理及利用,並維護會員的隱私權。
      2. 會員因使用本系統所輸入的資料,僅供雲端發票加值中心及本系統使用,除經會員的同意或相關法令規定外,雲端發票加值中心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會員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但有下列之情形時,雲端發票加值中心得提供第三者或與第三者共用會員資料:
        1. 於政府機關或司法單位因公眾安全或法令之規定,要求本公司公開特定資料時,雲端發票加值中心將依該單位之合法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公文之要求等)為必要的配合,惟雲端發票加值中心仍需於公開資料時盡快告知會員。
        2. 當會員有違反本條款,或有損害或妨礙本系統使用者或相關第三人權益之虞時,若雲端發票加值中心認為揭露會員資料係為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得揭露會員資料。
        3. 事先經會員書面同意。
  4. 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會員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1. 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為身處中華民國境外之會員,並同意一併遵守所處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或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2. 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有權可以逕自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雲端發票加值中心平台、官方網站或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雲端發票加值中心平台或官方網站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雲端發票加值中心致使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應用程式、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5. 雲端發票加值中心的法律權益聲明
    1. 智慧財產權
      • 雲端發票加值中心網站與服務系統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應用網站與服務系統內容,必須依法取得雲端發票加值中心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智慧財產權,須對雲端發票加值中心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2. 專利權
      • 第 1503772 號發明專利「具電子發票開立功能之印表機及其開立方式」
  6. 準據法與解釋原則
    • 本使用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使用條款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